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李努尔、俞铮)今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纪念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党校教授董云虎撰文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世界人权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说,50年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战后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郑重宣言,对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失为世界人权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指出,当前,世界正处于世纪之交的历史性时期。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和世界人权带入二十一世纪,是国际社会深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值此《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之际,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世界人权宣言》,对于我们从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高度来思考和探讨世界人权的未来,从而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宣言》虽然在世界人权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但是,它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文件,而是整个联合国人权文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世界人权宣言》,必须把它放到整个联合国人权文书的体系中、放到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来考察。
首先,必须将《宣言》与《联合国宪章》联系起来考察。一方面,《宣言》是《宪章》所规定的人权概念内涵的系统的解释和具体化;另一方面,《宣言》又是在《宪章》所确立的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而归根到底是以《宪章》为依据的。这就是说,实现《宣言》所载的各项人权,必须本着《宪章》所规定的合作精神,遵循《宪章》所规定的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
其次,必须把《世界人权宣言》与其后50年来联合国人权领域的重大进展联系起来考察。《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社会经过不懈努力,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世界上近百个国家挣脱殖民枷锁获得了独立,统治世界几个世纪之久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从而为世界所有国家和人民实现基本人权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与此同时,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世界进步力量的推动下,联合国相继制订了数十个有关人权的公约、宣言、议定书和决议,使国际社会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在人权问题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概念和准则。因此,我们必须把《世界人权宣言》与联合国的其他人权文书特别是上述各个文件联系起来加以认识。
他说,《宣言》问世以来的50年是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50年。第三世界的崛起、旷日持久的冷战以及冷战的结束,都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影响着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宣言》通过时联合国只有56个成员国,而今已增加到185个。目前的国际人权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已大大超出《宣言》所表述的概念。现在国际人权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也与《宣言》发表时有很大不同。
他强调,总结《宣言》发表50年来的经验,面对当前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展望二十一世纪,在国际人权领域需要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正确处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人权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是普遍的。所有人享有一切人权,是全人类努力追求实现的共同的目标。从现实来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说已经实现了享有充分人权的理想。人权作为一个问题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的课题。但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总是通过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权实践和形态来实现的。各国由于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宗教背景、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同,对人权的理解和所面对的人权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方式、方法和形态上势必存在一些差异。这是当今世界的现实,也是正常的。因此,一方面,各国都要努力尊重和实现人权的普遍原则,另一方面,只要是向着实现充分人权的目标迈进,不同地区和国家在具体做法上的特殊性就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二、全面、均衡地对待各项人权。必须全面、完整地理解国际人权文书,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置于同等地位,以综合的、均衡的方式予以促进。特别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对于事关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发展权,国际社会应给予更大的关注,以确保在人权问题上的非歧视性和非选择性。
三、摆正权利义务的关系。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人有权要求他人、国家和社会尊重他的人权,同时人人也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权和国家、社会的利益。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之际,重新认识和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割性,是必要的和适宜的。
四、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贡献。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他们的人权要求和主张理应受到高度重视,他们根据本地区和本国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人权实践和所取得的经验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国际社会要使人权取得全面进展,就必须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者的经验和贡献,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贯彻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经验和一般情况以及所作的努力。
五、重视创造实现人权的国际条件。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也是实现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没有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没有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就不可能实现普遍的人权。国际社会只有将促进人权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联系起来,系统地加以推进,才能取得持续有效的进展。
六、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联合国宪章》正确地将促进人权的基本途径规定为“促成国际合作”。各国由于历史和国情不同,对人权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是正常的。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办法是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交流合作,求同存异,增进了解,扩大共识。